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7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79号)文件精神,三都县属于三类地区,自2017年7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由原来的1400元调整为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由原来的15元调整为16元,平均增幅5.5%。


最低工资|三都县最低工资标准下月起调至1470元/月

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县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