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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梅列区的张先生在提取公积金时遇到了烦心事。原来,他刚从原单位辞职,打算将已缴纳的公积金取出使用,却被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告知,需要等到公积金停缴半年后才可以提取,这让张先生十分不解。记者就此向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建金[2018]46号《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规定:“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也就是说,无论在本地还是异地办理公积金缴存的个人,都必须等到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才可办理提取手续。
“这是为了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防止投机者利用规则漏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
半年过后,如果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提供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转入账户信息(转申请人账户),到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记者朱丹宇)